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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百蹊助学网 会员及版主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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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蹊协调组 发表于 2006-4-6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蹊会员守则》

一.百蹊会员构成
百蹊会员由,注册网友,资助人,百蹊义工构成。

二.责任声明
会员在论坛内发表的一切文章及言论,仅代表本人立场和论坛无关,会员本人承担一切因个人行为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三.会员守则
(一)请勿发布违反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论或使用含有以上内容的ID及签名档;
(二)请勿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或使用含有以上内容的ID及签名档;
(三)请勿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言论或使用含有以上内容的ID及签名档;
(四)发表的文章标题内容应该与对应版块的主题相符;不得发表重复主题;
(五)请选择话题类别,转载或转贴应注明出处;
(六)签名图片应小于300*80像素;
(七)会员对版主拥有监督、批评和投诉的权利。

四.处罚规定
对违反《会员守则》的会员,论坛管理人员将进行劝导,劝导无效的论坛将直接封锁ID或IP。


《百蹊版主守则》

一.版主守则
(一)保证管理版面的日常查看,积极发帖,活跃版面气氛;
(二)严禁以权谋私打击异己,制造争端;
(三)尊重每一个会员,不得随意锁定、删除其作品,除违规作品;
(四)及时整理所辖板块的导航帖,方便会员浏览;
(五)及时转移与版面不符的帖,并短消息告诉作者;
(六)慎重删帖,违反《会员守则》的帖删除后应告之作者理由;
(七)对有争议,导致不良影响的帖应及时锁定并告之作者;
(八)对经常违规的作者应及时提醒或警告,或提交论坛管理员处理。

二.版主休假、任免规则
(一)短期休假(一个月以内),须通知论坛管理员和同版版主;
(二)长期休假(三个月以内),须必通知论坛管理员安排人员暂时接手;
(三)如无法继续任职,须通知论坛管理员;
(四)版主任职,由会员提出申请,协调组任命;
(五)版主免职
      (1)未在论坛上或向论坛管理员声明原因,超过30天不登陆将免职;
      (2)未能及时维护自己版块,造成混乱或是不良影响的将免职;
      (3)遭大多数会员投诉、弹劾且事实确凿将免职;
      (4)论坛管理员免去版主的权力后将不在另行通知。


以上管理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百蹊助学网。


2006年4月
 楼主| 百蹊协调组 发表于 2006-4-6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A03 百蹊助学网会员及版主守则

起草及修改记录:

起草人:molly          起草时间:2005/6/2
修改人:                  修改时间:
修改记录:

起草人:baixi_esc         起草时间:2006/3/27
修改人:困困             修改时间:2006/4/5
修改记录:简化内容,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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