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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不文明现象有奖摄影作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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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悬命 发表于 2007-9-2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给你普普法吧,无论你的意图有多好,都要遵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
      。。。。。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未成年人即使犯罪,其个人隐私也受法律保护。那么如果因为某未成年人做出不道德行为就予以肖像曝光,那么显而易见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用违法的手段去惩处不道德,不仅仅是“百步笑五十步”那样的荒唐,甚至让我不由得想起了红卫兵。

所以敬告此次活动的组织者:请谨慎你们的行为,凡事有度,不要打着道德的旗号为所欲为。
 楼主| 耗子 发表于 2007-9-23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呀!丢个垃圾就要判他们刑啊,您严重了。
我计划35岁做孩子教育的,所以对于孩子教育我研究很多的。
我想最值得商榷的行为,来自助学可能带给孩子的自尊压了,你们拍照有遮孩子脸吗?
一生悬命 发表于 2007-9-2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劝你先去研究法律吧。
一生悬命 发表于 2007-9-23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蹊并未同意参与此次活动,请在贵论坛公告中去掉百蹊名称(百蹊的名字还写错了)与网址。

谢谢。

为避免不必要的争吵,本贴我上锁了,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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