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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菜头:挤上针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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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lily 发表于 2007-8-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挤上针尖
和菜头
艺人孙俪资助贫困大学生引发争论,网友小母牛留言要我发表个人看法,说是看到那么多人攻击一个贫困大学生让她联想起陈易事件云云。本来不想讨论这个问题,凭什么网络上有了什么破事都要我来表态?我不想当什么“意见领袖”,这个词听起来距离傻鸟只有一步之遥。随后,我看到了我的朋友陈晓卿贴的《征婚小启事》,内容是他的一位女朋友为香格里拉慈善小学募捐的事情。我对这位朋友的热忱很感动,但是根据我的生活经验,总觉得不大对头。近年来关于捐款捐物,扶贫助学的事情和因此而产生的纷争越来越多,这里我想整体写一下我的想法。

古老而新鲜的善行
行善在我们的文化里是一种古老的传统,无论目的为何,但是在以前中国广泛地存在这种风俗。最简单的例子是乡村里的“施茶”,到夏天的时候,很多村落里都有人在大树下免费为路人供应茶水。现在没有了这种风俗,一方面是因为儒家的教化已经全面失落。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几十年前突然有了“组织”,有了“单位”。这种民间的捐助和慈善行为变成了政府行为,在90年代之前,它是行之有效的。因此,私人的慈善行为变得极为陌生,不被视做社会上的主流。
当青基会爆发贪污丑闻之后,民间对这种官方和半官方化的慈善活动疑虑逐渐加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今年台风造成了水灾,广州人在赈灾时采取私人方式,绕过官方组织直接把物资点对点送到每个灾民手上。报纸把这种现象当成是“公民社会”的发端来报道,而没有写出背后那种严重的信任缺失。不过,可能不那么写事件就无法报道出来。无论如何,大众已经开始意识到慈善活动是私人的事,逐渐恢复这一古老而新鲜的善行。
在这种重新发现的过程中,很自然出现了很多问题。目前而言,慈善代理机构的经济问题还不是大麻烦。真正的麻烦是国民在心理上和认知上,对慈善行为很陌生,因此显得心态不平和,倾向于使用绝对的道德观来对具体的慈善行为做判断。因此,经常在施者和受者之间爆发矛盾冲突。陈易事件如此,孙俪也是如此。
如果要讨论这一问题,我个人觉得应该有两个大前提。一个是承认我们的社会严格服从丛林法则,是一个高风险且竞争异常残酷的社会。第二是承认无论针对施者还是受者下判断,都不应该脱离普通人的视角和道德水准。在这种共识之下,可以谈一点具体的事物:

慈善和道德无关
很多人对孙俪的那句“你还不如一条宠物狗”大光其火。我觉得这话并没有任何错误的地方。人行慈善之事,无论理论上如何,本质上都是为自己。为了善而善,或者为了心安,或者觉得自己是在践行某种美好的情操。出发点是自己,落脚点也是自己。如果不相信的话,请问孙俪在遭到资助的大学生反驳之后,她可能反思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当之处吗?不会。因为普遍的逻辑是:我既然行了善,那么你就应该感激我,最低限度上你得承认我的善行。否则,你就是白眼狼。
在理想状态下,应该是施者放下东西就走,受者报以微笑坦然接受。但是,社会现实决定了这种高标准的道德境界大家都达不到。大境界达不到,那么就得满足小境界。我为什么帮助你?至少你得让我看了以后觉得“顺眼”,要么就是你的悲惨故事能打动我。坦率地说,当一个社会有如此之多的人等待救助,当有人出来表示愿意一施援手,那么他的确有权挑三捡四,而且说三道四。如果你觉得接受这一帮助是一种侮辱的话,那你可以等下去,烂掉,因为这种人实在太多了。
所以,“宠物狗”听起来刺耳,但是在实际中就是如此。受者必须持续取悦施者,用感谢信,用成绩单,甚至用痊愈,以证明施者的善行有了结果。如果没有任何结果,这会让施者极为失望,觉得没有成就感。这实际上和宠物狗学跳圈、打滚又有什么区别?在我看来,

施者和受者本来就不平等
两者之间平等,保持各自的尊严当然很理想。但是,其实上做不到。施者很难控制自己的自矜,而受者也很难掩饰自己的自卑和伤害。持久地保持感恩之心,就像永远保持热恋状态一样,对于凡人来说实在是太难了。
施者对于受者的优势地位可以用反例来证明。陈易的一件事,就能很大程度上摧毁公众对个人求援的信任。而麦克尔.杰克逊即便被证明了诱奸那些贫穷人家的小男孩,公众又会多大程度上对个人慈善行为产生整体上的怀疑?这是因为标准不同,地位不同。去质疑一个一无所有的受者,难度远远低于一个慷慨仁慈的施者。对于受者,社会普遍采取了更严格的标准。
陈易被猛烈攻击,很大一个原因是她买了NIKE鞋和隐型眼镜。我不妨把情况推到更极端一点:如果一个男大学生拿了助学金去嫖娼,那又如何?这种行为不被赞许,但是完全可以理解。一个人会有很多欲望,生存的欲望,发展的欲望,当然也有性欲。慈善之举是帮助他达成他想达成而无法达成的欲望---上学。但是,因为他受了这种善举,所以这种善就要求他压制其他的欲望,保持某种低水平的生活水准,不能吃好的,不能穿好的,甚至不能有性欲。而他对于这种善,除了俯首听命,并反复表达感激之外,没有任何别的事可以去做,被允许去做。
这就是现实,作为施者他们的地位极高,甚至可以决定一个普通人的欲望。作为受者,在接受善意的同时,得不断忍耐。对于施者,几乎没有什么太多的道德约束。而对于受者,他被要求以极高的道德水准。但是,我的朋友张富贵曾经问过我一个根本无法回答的问题。有一次他生活无着,问我借了一千块钱。转身过来,我就看到他去点了头龙虾吃。当我愤怒地指责他时,他反问我:我没钱的时候不可以吃龙虾,我有钱的时候也不可以吃龙虾,那么我究竟什么时候可以吃龙虾?

慈善应该如同捐精
在慈善行为中,我尤其反对面对面的直接联系。因为这势必形成一种人际间的长期关系,而我们都很清楚地知道,在我们所处的社会时代里,和任何人建立一种长期关系都是艰难的。相爱是容易的,相处是困难的。长期关系容易给现代人带来困扰和压力,你如何确定资助贫困山区小学生的人在收到成绩单和汇报信的时候,在第六年依然感觉到是欣喜,而不会因为自己下岗而直接把这信视为“讨债信”?
如果施者和受者都是性情平和而开朗的人,如果施者并不以施为意,受者坦然自若,那么他之间的直接联系可以维持一种较为良性的状态。但是人性人心之复杂,超过任何一本大百科全书的记载。在相处的过程中,总会有矛盾冲突发生。因为施者原来做的是事,而到了最后却要面对人。有什么比面对人而更让人烦恼的呢?
捐精给不孕夫妇是善举,当然有的也会收取部分费用。但是无论哪一家医院,都绝对不会向双方透露对方的个人信息。因为透过精子这种介质,凭着新生儿的联系,双方很可能无法自抑地和对方联系起来,进而卷入对方的生活,造成难以预料的后果。
慈善行为中的结对行为有类似于此,介质是金钱和物质,联系起双方,最终卷入对方的生活。由于人性的复杂自私,由于双方地位不对等,最终就会造成冲突和矛盾。如此说来,倒还不如捐精一般,大家老死不相往来。采取一种替代方法:

以法律代替温情
我个人觉得,人与人之间的脉脉温情固然值得向望。但是考虑到无论是施者还是受者都是凡人这一事实,与其始于脉脉温情而终于撕破脸皮,倒不如一开始大家就都狰狞一点。通过中介机构,签定捐助协议。施者明确规定了自己的给予只能用于什么方面,受者要达到何种成就。受者也可以要求豁免施者干预个人生活的权利。当中介方发现有违反协议行为的时候,协议自动终止,大家一拍两散。
相忘于江湖是困难的,但是有技术手段可以让大家彼此相忘于江湖。相忘,也就两看不相厌。温情不能持久,谁也受不了持续的付出,谁也受不了一直被抱在怀里用舌头舔。如此,才能建立一种疏远和优良的人际关系,使得施者和受者都各安其位,各安其心。
在孙俪事件中,最搞笑的一点是双方纷纷表态,抢占道德上高位,力图证明自己是个好人。道德用来比较的话,那么最终只有针尖那么大一点地方。凡是站上去的人,更多地是在忍受剧烈的疼痛。何必争先恐后地挤上针尖呢?还有其他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虽然冰冷但是简单,虽然疏远但是平旷。
如果我们永远倾向于建立非常近的人际关系,倾向于把慈善事业当成是道德问题来解决,那么这种施者和受者之间的悲剧就总要发生。说实话,我觉得实在厌倦得很。

http://www.caobian.info/?p=1452
true9620 发表于 2007-8-14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
而对我们来说 从这篇文章里能学习的
大约就是
资助人尽量通过中介组织进行捐助  避免与孩子有过密的来往
我们百蹊尽量以冷静客观的角度做好调查
 楼主| hydlily 发表于 2007-8-1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rue9620 于 2007-8-14 19:16 发表
说的好
而对我们来说 从这篇文章里能学习的
大约就是
资助人尽量通过中介组织进行捐助  避免与孩子有过密的来往
我们百蹊尽量以冷静客观的角度做好调查

:)4242,大家都需要随时学习,随时反思呵。
一生悬命 发表于 2007-8-15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施者和受者完全对立起来是不足取的,金钱上这个关系是单向的,但在精神上则可以是双向的。我们的很多资助人和他们资助的孩子就做得很好。

陈易事件的关键不在于什么标准的不同,而是陈易有意隐瞒了一些关键的事实。至于说什么宠物狗,和菜头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吧?也需要别人的帮助吧?有没有人要求她就地打滚呢?

我觉得这篇文章的很多观点似是而非,虽然写的很漂亮。
 楼主| hydlily 发表于 2007-8-1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悬命,你说的精神交流是比较高的要求。
至于陈易事件和最近“卷逃救命款”事件,见仁见智。无论持何种看法,关键是你对资助人和受助人是否能秉持对等[不是完全相等]的接受底线。
一生悬命 发表于 2007-8-17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易事件和最近“卷逃救命款”事件都很明确,不存在什么见仁见智,如果让我来按照百蹊的方式操作,都不会出现后来的纠纷。
 楼主| hydlily 发表于 2007-8-2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生悬命 于 2007-8-17 21:35 发表
陈易事件和最近“卷逃救命款”事件都很明确,不存在什么见仁见智,如果让我来按照百蹊的方式操作,都不会出现后来的纠纷。

具体说说嘛,能不能总结几条适用性比较强的经验教训?
我就觉得陈易和郭小娟都不是恶意欺骗--尤其是后者,于情于理于法,她都没什么大的过失。

[ 本帖最后由 hydlily 于 2007-8-22 13:53 编辑 ]
foxgrace 发表于 2007-8-2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仔细的去看了下相关事件的记录和报道.

我倒真的认为,资助方的很多做法的确是需要改进的.

汇款是直接汇到对方帐户上的,如果是协议好了,所有的费用只用于治疗,那可以新开一个帐户(最好是第三监督方),直接将资助款金额公开,并且所有汇款和支出应该清楚.

对于后续的余款,应该事先约定处理的方式.是直接转给另外一个病人?还是资助给红十字会等?

前一阵子,绿袖子就给一个叫婷婷的女孩募集款项,开设的帐户是红十字协会里面专门为婷婷开设的帐户,如果钱有多,后续还可以转给其他孩子.

很多人一听到捐款就热血沸腾,其实,爱心只是去做对的事情,然后,我们要不断的寻找对的方法,把正确的事情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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