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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01-CW-005 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捐赠流程及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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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百蹊教育基金会 于 2018-1-18 14:14 编辑

文件编号:BX01-CW-005
文件名称: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捐赠流程及管理原则
版本:A
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捐赠流程及管理原则
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为正式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可接受限定性捐赠及非限定性捐赠,并依据捐赠内容分为资金捐赠及物资捐赠,相关捐赠流程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请确定您的捐赠意向:
1、选择百蹊现有捐赠项目;
2、不选择百蹊现有捐赠项目,但指定捐赠用途:
   (1)捐赠助学相关项目:团体助学、助教、实物捐赠项目;
   (2)捐赠非助学相关项目:百蹊团队建设及成长、公益培训及交流、某项公益活动经费、及百蹊基金会工作费用;
3、不选择百蹊现有捐赠项目,也不指定捐赠用途。

二、请保证您的捐赠:
1、捐赠的财产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2、捐赠人不是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3、捐赠的物品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批量产品的,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捐赠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提供有关证明;
5、捐赠财产的价值需要进行评估的,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三、选择百蹊现有捐赠项目的,请按项目指定流程实施捐赠。

四、不选择百蹊现有捐赠项目的,但指定捐赠用途,请按以下流程进行捐赠:
1、捐赠者向百蹊提出捐赠意向。
2、百蹊与捐赠者洽谈具体捐赠设想,确定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及形式,超出一万元人民币的捐赠,双方需签订《捐赠协议》。
3、捐赠者依双方约定或《捐赠协议》,按时汇入捐赠款至百蹊基金会账户。
4、100元以上(含100元)的捐赠款,捐赠者都可要求百蹊开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并提供地址,由百蹊进行邮寄,未提供地址时,收据暂由百蹊保存。不足100元或无要求开收据的捐款,百蹊依据财务操作流程合并开出收据,并由百蹊保存,备捐赠人查核。
  企业通过百蹊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百蹊教育基金会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5、百蹊按指定捐赠用途进行捐赠项目的实施,并向捐赠者汇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完成后提供项目财务结算报告及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6、如遇政策改变、无可抗力的原因、或捐赠主体对象改变,捐赠人所指定捐赠用途不能依时实施,百蹊需与捐赠人协商改变捐赠用途或其它的处理办法。
7、如捐赠人在未完成以上流程前,已汇出捐赠款至百蹊基金会帐户,请您及时与百蹊联络,以便百蹊能跟进查核款项到账情况,并补充完成以上捐赠流程的各个事项。

五、未指定捐赠用途的捐款,依以下流程处理:
1、有明确捐款人的,捐款超过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执委会需就捐款的使用提出方案,经捐款人同意后执行;
2、有明确捐款人,但捐款不超过五千元,以及无明确捐款人、无法认定捐款用途的捐款的使用,执委会需提出使用方案,并进行公告。五万元以下,经秘书长审批,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需经理事长审批。

六、物资捐赠
1、捐赠方向百蹊提出捐赠意向,百蹊经秘书长确认是否接受捐赠后回复对方。
2、百蹊与捐赠方洽谈具体捐赠设想,确定捐赠物品、捐赠地区及用途、移交方式,签订《捐赠协议》。
3、捐赠方向百蹊移交捐赠物品,提供发货清单,百蹊进行清点接收。
4、捐赠方需提供捐赠物品的有关计价凭据(如发票、报关单、物价部门核定产品单价或近期销售同类产品发票复印件),基金会根据捐赠者提供的发货清单和计价凭据开出捐赠收据。如捐赠方不能提供计价凭据的,由双方能够认同的计价方法确定捐赠物资的价值。
5、如捐赠物资需要缴纳税费的,由捐赠方负责缴纳税费。
6、百蹊收到物资后,应登记在册,并按《捐赠协议》或双方协定,及时用于助学活动,进行分发、派送,并将结果反馈给捐赠方。
7、对于不易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百蹊可以进行变卖,取得收入后用于助学活动。

七、捐赠财产管理原则
1、价值100元以上(含100元)的捐赠款或者捐赠物资,捐赠者都可要求百蹊开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并提供地址,由百蹊进行邮寄,未提供地址时,收据暂由百蹊保存。不足100元或无要求开收据的捐款或物资,百蹊依据财务操作流程合并开出收据,并由百蹊保存,备捐赠人查核
2、百蹊对每笔捐赠都需登记在册,并定期公布收到捐赠情况及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
3、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指定捐赠用途的,专款专用,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4、捐赠人有权查询所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宏图路支行
人民币帐号:4400 1770 0550 5905 0602

支付宝:
帐号:baixi@baixi.org
帐户名: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

     
捐赠联系人:钟雪飞/莫丽红
联系电话:13322601979/13902648614
 楼主| 百蹊教育基金会 发表于 2013-5-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百蹊教育基金会 于 2018-1-18 14:17 编辑

文件履历表

文件编号:BX01-CW-005
文件名称: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捐赠流程及管理原则
发行时间:2013年5月8日
版本:A

变更时间一:2018.1.18
变更原因:由于百蹊已经获得税前抵扣资格,故百蹊的捐赠收据资助人可以用于企业或者个人的税前抵扣
变更内容:第四大点第4小点:企业通过百蹊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百蹊教育基金会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版本:

变更时间二: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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