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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社会组织 | 接受捐赠,是否一定要向对方开具捐赠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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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飞 发表于 2022-9-3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mp.weixin.qq.com/s/beCHl4Hw9GNWmXZ0TMpjIQ

社会组织接受捐赠,

是否一定要向对方开具捐赠票据 ?

不一定,社会组织接受捐赠是否要向对方开具捐赠票据视情况而定。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场景及开具规范,是社会组织财务人员的必修课。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六条规定: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在慈善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益捐赠,高频次小额零星捐赠成为常态。鉴于此,慈善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了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显然,当捐赠人匿名或其他原因导致我们无法取得捐赠人信息时,并不具备开具捐赠票据的条件,不需要开具捐赠票据。

实务中,我们建议慈善组织保留所有的捐赠收入记录,按月(或季度)汇总归档。有条件的慈善组织可以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捐赠数据进行管理,并标注每一笔捐赠收入开具捐赠票据的情况。
慈善组织收到捐赠款物后,需要开具捐赠票据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 号)的要求及时、规范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值得注意的是,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捐赠,不应该汇总开具捐赠票据,做好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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