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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慈善组织非公募基金也可以接受捐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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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柒 发表于 2014-5-2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知乎,青城的回答。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2108387


问:我看到国内一些慈善组织,如绿叶义工、自然之友等等,非公募基金,有的注册为民办非企业,有的为社会团体。可为什么在他们网站上,都有捐赠的链接呢?是合法的吗?按理说,只有全国性或地方的公募基金才可以接受捐款呀?求详细解答!

答:
除公募基金会之外的公益组织接受捐赠也合法。

公募基金会的意思不是如题主所说的,只有公募可以接受捐款。而是,只有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进行公开募金,如在公共场所的市中心繁华地区设置募捐箱,或者以募款为主题在公共场所举行公众宣传活动,或者在网络交易平台通过买卖虚拟商品募得资金。

(关于网络平台筹款这点,可以对比一下自然之友淘宝义卖铺 和 壹基金官方公益店,自然之友作为没有公募资格的公益组织只能以义卖的名义贩卖实物,不能涉及到虚拟商品;而具有公募资格的壹基金则可以进行虚拟商品的交易向大众公开筹款。)

其他的组织如非公募基金会,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可以公开募金,但可以被动接受捐赠。楼主提到的两个例子,绿叶义工和自然之友在其网站上有捐赠的链接,可以认为是他们被动接受捐赠。

其合法性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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