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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我国政府对草根NGO有哪些扶持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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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柒 发表于 2014-5-2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知乎 青城 的问答文章。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1973823/answer/19918229

强迫症患者忍不住叨叨几句。

首先在我国法律体系里面并没有NGO这个说法,题主希望怎么定义它?虽然草根但是并不能独立于政府的可以算作是NGO吗?(其实主题本也是一个悖论,NGO,既然是”非政府“组织,为什么还要政府来扶持?)

其次,若不纠结于定义,只答主题,放大NGO的定义为非营利的民间组织,说扶持政策的话,就上相对“硬”一点的法律与条例吧。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26条第4项: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列为免税收入。
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内有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3.其他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都有相关的条款,可以去挖一挖。


至于题主的附加问题,“政府对草根NGO的基本态度” 这种说法也太泛泛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的态度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不同种类的民间组织(所以说定义很重要),也有不同的态度。比如,民政部门的官方态度目前是对四大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放宽登记门槛,也就是说可以解读为鼓励的态度。但是这四大类社会组织的定义、范围其实也很模糊。

另外,政府的态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典型例子如512地震后的遵道,政府对民间组织和民间志愿者从热烈欢迎到闭门赶人,非常有意思的过程,建议题主找相关资料看一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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