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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安全责任制度

百蹊制度510

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基金会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秘书处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期开展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第三条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购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四条  强化用电安全,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电器等用具的安装、使用及线路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本基金会秩序,保证基金会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  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七条  制定安全应急备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本基金会以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确保工作人员和参与人员的安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对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基金会内部任何机构、个人都有维护基金会会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安全事故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