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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活动引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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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 发表于 2008-4-2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帖]格桑花:助学活动引发官司
作者:宋 扬 来源:公益时报

      洪波最近遇上一场官司。可是她本人很豁达,她说,做公益遇上官司是早晚的事,遇到了就面对吧。  
      洪波是格桑花的发起人。当年,抱着为西部地区孩子做点事情的想法,洪波和朋友开始募钱资助那里的穷孩子上学。最初,他们的目标是支持一百个孩子,很快目标达到了。可是,资助活动却没有停下来。  而她现在的官司,就是由助学活动引起的。事情,得从头说起。 现在的官司,就是由助学活动引起 是奉献,还是责任?   最初,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格桑花,洪波和她的朋友创建了属于格桑花的网站,而这些工作都是由志愿者义务完成。  网站创建后,洪波认识了越来越多志同道合的人,资助的孩子也越来越多。  后来,洪波成为“2006感动中国”的候选人,尽管后来没有当选,但是,通过央视的平台,格桑花的名声越来越大。  洪波突然发现,在格桑花网站注册要做义工的人暴增,想要捐助的人也暴增。由于格桑花实行的是“一对一”捐赠,即一个捐助人捐助一个孩子。所以要有足够待捐的孩子,才能满足当时捐助人的需求。  可是,格桑花当时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那么多孩子。  格桑花作为一个网络助学组织,所有的组成人员都是志愿者,都有自己的工作,都是居住在青海以外的人。由于核查孩子的工作必须要到实地才能完成,他们只能利用闲暇时间去做。  本来的工作流程是,格桑花将需要捐助学生的名单挂在网站上,等待捐助人认捐。但事实经常是,有人在网站报名预约要捐助,但是几个月过后,格桑花才公布需要捐助的孩子名单。  于是,分歧也就在格桑花内部产生了。  有些人主张,既然有这么多人想要捐助,应该想办法尽可能快地寻找更多孩子,以免捐助人流失。格桑花应该想办法去改善他们的工作模式,提供效率,增强服务能力。  但也有人认为,格桑花不应该无限制扩张,这样,每个人都可以在本职工作之余,快乐的奉献和表达自己的爱心,而不是被迫做太多的事情。  洪波是属于前一种观点的人,她希望尽可能救助更多的人,为了满足更多的捐助人,他们希望找到专职工作人员去寻找需要救助的孩子,而另外一方认为这样做就是“不顾质量,只求数量,盲目扩张。”   在格桑花这样一个志愿组织中,每个人都是志愿者,没有人领取报酬,也就没有任何人是绝对的权威。  尤其是在组织的核心管理层中,成员们有了相悖的意见,没有人愿意服从另外一方,组织的工作就没法继续。  有过激烈的讨论,也有过不愉快的争论,持后一种观点的人离开了格桑花。 志愿者管理,只能依靠自律吗?   A是格桑花创立初期就加入的志愿者。去年年初,他发现格桑花半年前曾经购买图书,但书钱却一直未付。  事情是这样的,格桑花帮助学校建立图书室,于是从图书经销商B处购买了一批图书,而B又恰好是格桑花的一个志愿者。A发现,这批图书买来后直接发往学校,格桑花根本没有关于书籍的任何记载。  好在他手上有那批图书的相片。于是,A请B提供关于那批图书的清单。A发现,B提供的图书清单与照片不符。同时存在的一个问题是,A手里的照片是图书发放半年后拍摄的。在这半年中,图书在学校是否因各种原因而流失不得而知。  这笔钱应不应该付,该如何付,就成为一个焦点问题。A认为B应该提供当时采购时详细的清单和报价资料才能付款。这引起了轩然大波。B和负责此事的义工认为自己劳心劳力不拿任何报酬地工作,A却不信任他们。而且以前格桑花也没有规定要做这么详细的工作。  也许首先是当时负责买书的人没有把图书的种类、数量、价格这些基本信息在网上及时公开,然后是收到图书后没有人及时的核查图书和登记,经办义工没有及时审核和付款,直到半年后A接手此项工作时才发现图书存在问题。这只能是个无头公案,对于格桑花来说,不能说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对于这些无任何报酬和约束力完全靠自律的义工,在管理和执行工作中遇到这类问题又如何去承担这个责任?  没有人全职工作,所有的事都是志愿者做。当然,志愿者有热情,不领取薪水能减少组织的支出。可是格桑花是一个未经正式注册的组织,大家通过虚拟的网络建立关系,可以选择随时退出或是暂时退出。毕业、升职、结婚、生子、调动工作,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活都不是固定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离开格桑花。对于这些身处天南海北的人,用网络、电话、短信来联系。如何象一个正规的公司管理一样完美的交接职责呢?即使有完美的制度,没有保障执行制度的约束力,又如何去执行呢? 免费=麻烦?   格桑花还面临更大的挑战,就是文章开头所说的那场官司。  格桑花网站有一个特别编写的程序,就是“一对一”捐助系统,数据库里有待捐的孩子,有要捐助的捐助者通过这个程序,格桑花实现“一对一”透明化捐助。这个程序最初由格桑花的一个志愿者C编写。麻烦,也由这里产生。  当C由于理念不合退出格桑花后,就把这个程序以个人的名义注册了,而后,就要求格桑花不能再继续使用该程序,并给出了最后期限。对于格桑花来说,是个致命的打击。不能使用这个程序,意味着发布一对一认捐的一切工作无法开展了。  另一个程序员作为志愿者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格桑花工作的正常进行,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重新编写了一套程序,在C的限期之前启用了新的程序。可是因为新程序与旧程序是为同一个目的编写的,完成的也是相同的任务,因此,在C看来,格桑花的新程序完全是抄袭他的程序。因此,他一纸诉状,将洪波告上了法庭。之所以告洪波而不是格桑花,因为格桑花一直是个虚拟组织,而洪波作为这个组织的负责人就理所当然成为被告。  是否侵权抄袭先需要比对源程序等鉴定,这姑且不论,一个问题是,C为格桑花编写的程序,所有权究竟属于谁?当时C属于格桑花的志愿者,受格桑花委托编写这个程序,C的工作成果是否属于格桑花?  如果同一件事,发生在一个企业当中,那么员工的成果应该是属于企业的。特殊在于,第一,C是不拿薪水的志愿者。第二,C与格桑花之间没有免费转让程序使用权的合同。  洪波说,当时也不是没有想到签合同的事,问题在于,当时格桑花不是一个经过注册登记的正式组织,只是一个网络虚拟组织。那么要将使用权转让给谁?虚拟组织“格桑花”,还是某一个个人?显然都不可行。虽然洪波是格桑花创始人,但将使用权给她,也是不可能的。  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洪波准备应诉。找到一个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D,开庭之前,D突然告知,事物缠身,不能前往北京辩护。  洪波不得不在开庭前几天重新找律师,还要想方设法让律师尽快了解案情。好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愿意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并提醒洪波签署正式的代理合同。  这一系列事后,洪波明白了一个道理,要用书面文字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免费的服务才能有保障,在面临的各种风险当中,要有法律意识来维护公益组织的日常运行。 网络助学组织要不要合法化?   洪波后来之所以能签合同,是因为格桑花在青海正式注册了,有了合法的身份。而之前,要不要注册,也曾是困扰格桑花的一个难题。  有人说,不要注册,干吗找个主管单位管着自己。他们只是在工作之余,通过一个松散的网络助学组织,做一些自己愿意做的事情。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找一个可以施展才华的地方。在这个网络中,人人平等,没有等级差异,每个人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一旦这个组织注册,正规化、组织化,很可能就有了正规组织的各种性质,很可能要受到更多的管理和约束,会缺少以往的自主性。  现在,格桑花注册了,开始使用和招募有生活补贴的全职人员。  也许这有悖于其他民间公益组织的一些志愿者,对自发民间组织的理解,他们都是利用在上班之余的休息时间,不拿薪水,甚至还贴钱为组织工作。  对于格桑花这个资助9000多人次的助学组织来说,不注册,可以么?  不注册,没有合法身份,首先就不能以组织名义和别人签合同。  不注册,制约着格桑花的募款活动。格桑花向一个企业募款,企业首先会问,你们有注册登记么?是合法的组织么?虽然格桑花用行动证明自己,但口口相传,只能让个体感动,朋友的朋友会支持,但企业不会。因此,格桑花的捐助者80%都是个人。对于那些给格桑花捐赠的企业来说,不能收到捐赠收据也是个问题,更别提,免税的捐赠收据了。虽然,格桑花现在有很多个人捐赠者,但是依然希望寻找大的捐助者。毕竟,企业的财力能一下子就捐助10个、甚至100个孩子。  不注册,就没有办公经费,一个组织要生存要发展是不能没有办公经费的。根据相关规定,经注册的公益组织,可以提取不超过10%的办公经费,但是一个网络助学组织,是不能从捐助者的钱中提取办公经费的。现在,格桑花的志愿者在投入时间、精力的同时,也要投入自己的钱。比如去实地探访的餐旅费,比如格桑花网站要缴纳的给代理服务器的钱,比如洪波这次来北京应诉的一系列费用,这也正是格桑花这个非营利的公益组织喜欢免费程序、免费律师的原因所在。  也许还有一点,格桑花必须注册的原因,是要对那些受资助的孩子负责。孩子们需要一个稳定的捐助,格桑花必须保持自己的稳定,规避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以保证给那些孩子持续的资助。  为了一个组织的持续发展,必须走合法注册的道路,虽然取得合法身份的这条路很难,但是大家还是在努力。
 楼主| 杨建 发表于 2008-4-20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bbs.nextsun.net/dispbbs.asp?boardid=6&Id=3072
这是一位老志愿者在公益时报转载的一篇文章,我这边转贴的可能不太好看。上面是转贴连接处。大家可以去看看,这对我们助学来说很有用。
foxgrace 发表于 2008-4-20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在格桑花做义工,这件官司的始末并非报道中所说.

1.既然是报道,应该听听官司双方的意见,否则就是误导.
2.格桑花已经注册,已经没有所谓的身份问题.
3.对于报道中的问题,大概说下:
a.很多义工的退出,并非是单纯的所谓助学理念不同,而是当时该组织的发起人为了资助更多的孩子,而要求不进行实地调查引起的.
这次争执导致该组织4位常务组义工的退出,该组织的发起人是否需要反思自己的管理和问题的处理方式?
b.图书的付款问题.图书的购买一直是先发货后付款,而且一直无完善的流程,这个是该组织的管理问题,但是一直未解决.
但是该组织在半年内一直对于此问题迟迟拖延付款,不积极的解决问题,一直到最后此事在论坛公开,才开始解决.
图书的发货人因为此事电话洪波,她一直关机或者说此事不归她管而推脱,事情闹大了,她却以工作忙和QQ被盗而拒绝处理此事.
c.因为资助系统而惹官司的事情.
该系统的制作者,要求使用该系统所发布的资料必须真实和是经过实地调查过的才可以发布.但是后续发布的很多资料均未经过合适.
后来该作者要求收回系统,该组织却一直以该作者无权收回为理由拒绝,并且在论坛上声明已经开发了新的捐助系统(后证实此系统仍为原系统,只是换了个封面而已),并且该组织很多人开始在论坛辱骂该作者,该组织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一直未妥善的处理纠纷,任由事件发展到该作者要用官司这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作者曾在论坛说明:只要格桑花承认使用的是他编写的系统,并且只要付1元的使用费,就可以将此系统给格使用.但是该组织因为当时已经在论坛说明是别人编写的系统,因此,坚决不予以承认.造成该作者只好拿出自己编写的原代码对薄公堂而维护自己的名誉!

组织的名誉固然重要,个人的名誉也同样重要!

希望给所有的组织发起人一个反思的榜样.
foxgrace 发表于 2008-4-20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关于所有报道中争吵的帖子,gsh均将其删除.
神仙小白猫 发表于 2008-4-20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事情究竟如何,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在此当中所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并不断完善我们的助学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生悬命 发表于 2008-4-20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格桑花之乱,归根到底是人治与法治的矛盾。人治与法治都有存在的道理,也各有利弊,但规则一旦制定,就要尊重规则,即便要改变规则,也要在改变规则的规则下进行。格桑花当时并不缺少规则。
肥貓 发表于 2008-4-2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生悬命 于 2008-4-20 15:10 发表
我认为格桑花之乱,归根到底是人治与法治的矛盾。人治与法治都有存在的道理,也各有利弊,但规则一旦制定,就要尊重规则,即便要改变规则,也要在改变规则的规则下进行。格桑花当时并不缺少规则。



同意.....
顽石 发表于 2008-4-20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君一行字,胜读半年书,感动中,哈
狗尾巴草 发表于 2008-4-20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叹啊感叹。。。

我和狐狸一样,也曾经是格桑花的义工,但到现在我也不认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助学方式或管理模式或制度存在问题,相比其他一些兄弟组织应该算是比较完善的。事情的根源是人的问题,是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问题。狐狸上面所说的事也只是因为人的问题而表现出来的其中一些问题罢了。

当然,我得承认,在现如今的这个社会,无论是否美好,适者生存才是硬道理。
信天曾说过,助学如婚姻。既然已经离了,争论谁对谁错已无意义,在这里争论更是毫无意义,版主锁帖吧:)

[ 本帖最后由 狗尾巴草 于 2008-4-20 23:45 编辑 ]
foxgrace 发表于 2008-4-20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越说越明.

既然贴出来了,就听听双方不同的意见,同时也欢迎洪波出来说明我的回帖中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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