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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献给最善良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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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kunlvshi 发表于 2007-5-28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政协网 www.rmzxb.com.cn日期:2007-04-24 05:34
B2版
记者:韩辉
最善良的人,最需要法律帮助
  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倡导公益组织法律能力建设;从事志愿服务纠纷调解;专注公民社会法律素质提高;关注志愿者心理健康。尽管北京泰乐文化传播中心肩负的使命很多,但在志愿者和NGO们的眼中,它是帮助他们规避法律陷阱的高参。
  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NGO,在凭爱心与热情做事的同时,对法律往往知之甚少。缺乏法律知识的后果是做事没有法律意识。于是近年来我国的公益慈善领域内诉讼纷争不断增加。在2006年,发生了北京利智阳光家园产权纠纷案、“自然之友”劳动合同纠纷案和北京“慧泽人”股东权益纠纷案等一批典型的诉讼案件,一系列的败诉让NGO们品尝到法律意识缺失的苦果,也深深触动了北京泰乐文化传播中心的发起人田坤律师。田坤对NGO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多年,他热心志愿活动,是北京2006年度十大志愿者之一。两年前,他成立了北京泰乐文化传播中心。作为一个知名的公益律师,诉讼发生后,这些机构的负责人纷纷找到田坤咨询,并提出代理辩护的要求,但遗憾的是,在了解了案情以后,田坤发现这些案件在法律上统统是必输无疑的,他也爱莫能助。
  “中国最善良的人,却是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中国的NGO组织急需补上法律这一课。”通过这些必输无疑的诉讼案件,田坤律师看到,由于法律素养的缺失,很多NGO组织的领导人满腔热情,他们一心向善,回报社会,但由于不了解预防纠纷的重要性,不明白与他人交往中只有公益精神是不够的,还需要证据意识、合同意识等法律意识,因此才招致败诉。田坤深感中国NGO组织的法律能力建设任重道远,而且必须以预防纠纷的产生为目的,北京泰乐文化传播中心应当努力成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保健医生”,在中国NGO组织的法律能力建设领域多做工作。
  “法律保健医生”填补空白
  由于国内NGO领域能够参加非营利组织培训的人员很少,而且许多培训师并不了解公民社会组织的实际处境,许多知识并没有指导作用,使得许多草根NGO开展活动的时候缺乏行动策略和专业知识的指导。在这些培训中,更是少有法律能力建设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法律能力方面中国的NGO组织几乎无一例外地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北京泰乐文化传播中心开展的中国NGO组织的法律能力建设工作是一项名副其实填补空白的工作。这一点令田坤充满了成就感。凭着多年从事志愿活动所积累的经验,田坤把高校志愿者社团法律能力建设作为机构的工作重点。
  在田坤看来,大学生是志愿者队伍的主体,高校也是志愿者社团最为集中的地方。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拥有全日制高校数量不下150所,高校志愿者社团也有数百个。尽管数量众多,但是一直以来,由于对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志愿者与公益机构的关系、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的法律界定都不十分明确,损害志愿者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产生纠纷对志愿者造成伤害之后也难以处理,很多志愿者骨干都面临着“如何管理志愿者,如何协调志愿者,如何使志愿活动持续开展下去”的问题。目前多数高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和志愿者所忽视的问题就在于机构和志愿者自身的法律能力建设问题,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提高机构和志愿者的法律意识,有利于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有效避免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化解潜在的危机和风险。
  选择高校志愿者社团,还让机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迅速上升。由于大学生志愿者群体数量庞大,与NGO组织的联系十分广泛,他们构成了泰乐文化传播中心广泛而可靠的志愿者拥护群,这无论是对机构项目的开展还是理念的传播都是可靠的保障,机构开展了很多第一次:第一次高校社团法律能力建设调查问卷,第一次有关NGO管理者法律意识的调查问卷,第一条志愿者心理健康热线,第一条公益组织法律咨询热线,第一个公益组织法制能力建设网站,都在如期顺利推进。
  做NGO法律问题的主心骨
  与公益机构和志愿者的良好互动让北京泰乐文化传播中心名声远扬,成了民间公益组织法律问题的主心骨,来中心寻求法律帮助的民间公益组织多了起来。
  北京红丹丹教育文化交流中心最近遇到了麻烦。2004年,红丹丹由一名英国低视力盲人Stephon Hallett (中文名郝曦)牵线,与英国广播公司下属的一家盲人培训机构开展盲人广播节目制作与培训项目。在项目的执行协议中,作为英方项目协调人的郝曦背弃了红丹丹与英国机构商定的项目经费由双方指定的中方机构管理的约定,提出由他用现金支付项目经费,并拒绝透露英方批准的总的项目资金额度。郑晓洁女士从英方项目机构了解到,郝曦得到的项目经费为38万英镑,而郝曦只答应支付给红丹丹项目经费7.8万英镑。这些经费不但不能保障红丹丹完成项目,红丹丹还要替郝曦背套取项目资金洗钱牟利的黑锅。为了弄清国际合作中的相关规定和法律问题,在项目执行协议签字生效之前,郑晓洁女士走访了包括田坤在内的数位国内外NGO法律专家,在咨询了专家以后,郑晓洁女士了解了其中的陷阱,因此拒绝在项目执行协议上签字。英方项目协调人郝曦见没达到目的,随之诬陷红丹丹有严重问题,称红丹丹“歧视盲人、财务不清、能力不够”,并向另一家国内机构转移项目。
  “英方的举动有很多违法的地方,不签字,我们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稀里糊涂签了字,产生了法律效力,那可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听着郑晓洁女士的介绍,田坤律师很是感慨。
  此前田坤就遇到很多国内的NGO组织,他们缺乏法律意识,不了解国际合作的法律问题和注意事项,由于急于获得境外的项目资金,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匆匆与外方签订合作协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现受骗,往往为时已晚。就这样,这些NGO不仅没有得到资金,不能完成项目,还成了外方非法牟利的工具,这些机构的诚信因此受到重创,最后在NGO组织中销声匿迹。
  最让田坤高兴的就是机构能够在事前来找他咨询一下法律问题,这符合泰乐当中国NGO法律“保健医生”的宗旨。面对应接不暇的来自公益领域的求助,尽管没有回报,田坤也是有求必应。田坤认为,这正是泰乐把法律帮助献给最善良人们的最好方式。

田坤律师:13391610055  邮件:tiankunlvshi@126.com   tiankunlvshi@yahoo.com.cn
   QQ:157020808  MSN:anshenghui@hotmail.com 网址: http://tiankunlvshi.fyfz.cn
烈火如歌 发表于 2007-7-5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田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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