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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蹊教育基金会成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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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蹊协调组 发表于 2013-4-1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困困 于 2013-4-2 03:51 编辑

  百蹊助学网成立于2005年6月2日,是由数位创始义工发起,在各地网友的支持下建立的纯民间公益网站。百蹊助学网的全部公益活动,皆由义工和网友们利用个人时间,自费完成。

  成立以来,百蹊助学有幸得到全国各地许多网友和资助人的信任与帮助,获得了巨大的发展。2006年,百蹊助学仅资助学生133人,当年各项资助总额6万元。到2012年,百蹊助学已资助学生1790人,当年各项资助总额107万元。在6年中,增长了十几倍,累计资助总额407万。【附件一: 百蹊助学网发展报告】

  随着工作的扩展,百蹊助学网开始遇到发展的瓶颈和困难。百蹊的工作由来自全国各地,各种背景的义工在业余时间分担,所以整体工作效率不高;人力资源越来越匮乏;骨干义工长期超负荷工作。同时由于缺少法人身份,既无法聘用自己的全职工作人员,也无法承担工作项目中某些必要责任;无法向合作方及工作人员提出责任要求或追究责任;更难以进行有效的宣传推广活动。从2011年到2012年,百蹊助学网的义工深切感觉到现有的工作模式无以为继,需要新的组织形式来维持好现有的公益项目,以及寻求今后的发展。

  2012年8月30日至9月10日,百蹊助学网全体在职义工,对百蹊今后的发展道路进行了投票。基于96.5%的投票支持率,百蹊助学网决定谋求转型为公益基金会。【附件二:百蹊助学网转型投票公告】

  2012年9月至10月,百蹊助学网对基金会成立申请进行了准备。由长期了解支持百蹊助学的吴文相先生,和长期资助百蹊公益项目的何先生,各出资100万作为基金会注册资金。2012年11月,百蹊助学网正式向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申请;11月12日名称核准为『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2013年2月6日,完成注册资金的验资。2013年3月28日,全部申请得到批准,成为广东省注册民间非公募公益基金会。至此,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附件三: 批复文件】

  百蹊助学网转型为百蹊教育基金会后,现有工作将做如下调整:
  1,整体决策:按章程要求,基金会成立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整体性决策工作,原百蹊协调组取消。
  2,具体工作决策及执行:基金会成立执委会,由秘书长及各职能组组长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决策和执行。同时保留现有各个职能组的工作结构,和义工岗位不变。
  3,百蹊基金会将聘用全职工作人员(暂定员2人),来负责具体公益项目的实施。全职人员的管理由基金会执委会负责,理事会进行监督。
  4,百蹊助学网现有的工作项目中,实物类助学项目和团体资助项目将直接纳入基金会工作,进行管理;一对一助学和助教工作,将继续由原一对一助学组负责,保留原有的工作流程和汇款方式不变。
  5,百蹊教育基金会将继续使用百蹊助学网作为工作平台,全部用户账号、权限、守则不变。域名,LOGO继续沿用。
       6,百蹊教育基金会将在今年的后续几个月中,依据基金会章程和工作要求,陆续对旧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更新和公告。
       【附件四:百蹊教育基金会管理章程】
  【附件五:百蹊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执委会,监事会名单】

  公益基金会对于百蹊的全体义工而言,也是新事物,需要学习和摸索。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保持百蹊一贯的信息公开,工作透明的方式,并进一步按照基金会的管理章程做到财务公开,接受监督。百蹊助学能够在成立7年多的时间内,实现十数倍的工作增长,完全仰赖了广大资助人的信任,和网友们对工作的积极参与。今后作为百蹊教育基金会,我们也希望能够继续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资助人的监督。百蹊依然是百蹊。和曾经一起走过的岁月一样,让我们一起为了心中美好的事业共同努力。【附件六:助学网向基金会转型的详细说明】




百蹊助学网协调组
百蹊教育基金会理事会
2013年4月1日


百蹊教育基金会成立公告.pdf (179.19 KB, 下载次数: 6132)
 楼主| 百蹊协调组 发表于 2013-4-1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困困 于 2013-4-3 02:26 编辑

附件一: 百蹊助学网发展报告

http://www.baixi.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128


附件一:百蹊发展报告.pdf (266.16 KB, 下载次数: 5248)
 楼主| 百蹊协调组 发表于 2013-4-1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困困 于 2013-4-3 01:25 编辑

附件二: 百蹊助学网转型投票公告

       2012年8月30日至9月10日,百蹊助学网就团队今后的发展进行了全体义工投票,现公示结果如下。

      投票开始时,百蹊有在职义工共78人,专职工作人员1人,合计79人,全部具备投票资格,投票人数50%以上投票结果生效。

       投票结束时,共58人参与投票,投票率80.5%,投票有效。

       投票内容包括三个问题:
       一,你是否同意百蹊现在开始操作转型为非公募型基金会?
             A. 同意   
             B.反对   
             C.同意转型,但是现在不合适
       二,如果百蹊转型为公益基金会,你是否还愿意继续留下来做义工
             A.肯定会继续留下做义工
             B.百蹊不再是我想服务的对象,会离开  
             C.看看再说
       三,如果百蹊转型为公益基金会,你对基金会的理事、监事、秘书长及其他管理人选有什么推荐?

       投票结果总结如下:
       问题一:
             A选项56人(占投票人数96.5%);
             B选项0人;
             C选项1人(占投票人数1.7%);
             弃权1人(占投票人数1.7%)。
       问题二:
             A选项42人(占投票人数72.4%);
             B选项1人(占投票人数1.7%);
             C选项15人(占投票人数25.9%)。
        问题三: 提名情况如下,以被提名人(得票数)显示
             理事会组成人员得票情况:出资人代表(23),现有协调组(14),义工代表(3),各组组长(1),Molly(17),一生悬命(10),BenBacon/困困(3),阿雄/alex.明天/默然/安安/大铁人(1)
             理事长人选推荐:Molly(13),由理事会推选(2)
             执委会组成人员得票情况:各组组长(15),现有协调组(3),义工代表(2),出资人代表(1),阿雄/困困 (17),BenBacon(10),alex.明天(5),Molly/foxgrace/青草微笑/艾美丽/一生悬命/药姑山人(2),燕燕子/小小 L/默然(1)
             秘书长人选推荐:困困(14),阿雄(9),Molly(7),foxgrace(5),alex.明天(3),BenBacon/艾美丽(2),默然/一生悬命(1)
             监事会组成人员得票情况:外聘资深(公益,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士(21),出资人代表(6),资助人代表(5),义工代表(4),狗尾巴草(6),肉唐僧(2),困困(1)

         按照此投票结果,百蹊助学网决定谋求转型,申请成为官方注册公益基金会。理事会,执委会,监事会名单,参考本次投票提名和基金会的管理办法确认。

         本次投票为百蹊协调组发起和组织,由百蹊人力组义工进行监督并对结果作出确认。



百蹊助学网
2012年9月


附件二:百蹊助学网转型投票公告.pdf (67.91 KB, 下载次数: 5253)
 楼主| 百蹊协调组 发表于 2013-4-1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困困 于 2013-4-2 02:52 编辑

附件三: 基金会申请批复文件

批复.jpg

证书.jpg



附件三:基金会申请批复文件.pdf (553.66 KB, 下载次数: 5176)
 楼主| 百蹊协调组 发表于 2013-4-1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困困 于 2013-4-7 11:19 编辑

附件四:百蹊教育基金会管理章程

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致力于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来源于发起人莫丽红及何先生两人各捐赠100万元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中信新天地4栋1005房
邮政编码:523000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指导单位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重大募捐、资助、投资、涉外活动和设立专项基金时,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设立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 本基金会接受日常性捐赠的信息,在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接受重大捐赠的信息,在收到捐赠款物后即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广东省及其它地区就学有困难的贫困学生,有生活困难的贫困教师;
(二)为广东省及其它贫困地区在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资助;
(三)为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合作、培训及交流提供资助;
(四)为支持和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资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条 本基金会由 7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二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三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活动;
(四)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参与决策不当
致使本基金会财产受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及单位捐赠  
(二)其他合法收入;
(三)投资收益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广东省及其它地区就学有困难的贫困学生,有生活困难的贫困教师;
(二)为广东省及其它贫困地区在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供资助;
(三)为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合作、培训及交流提供资助;
(四)为支持和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资助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公益活动是指:
(一)一次性涉及资金超过50万元的资助项目或投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对本基金会尚未实施终结的项目继续捐赠用于公益目的;
(二)捐赠给其他有需求的合法社会公益组织。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2年10月2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四: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章程.pdf (199.99 KB, 下载次数: 5454)
 楼主| 百蹊协调组 发表于 2013-4-1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困困 于 2013-4-7 11:18 编辑

附件五:百蹊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执委会,监事会名单

百蹊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名单
理事长: 莫丽红 (原百蹊协调组义工,百蹊助学网站长,出资人指定代表人,论坛ID:Molly)
副理事长: 何健明 (原百蹊协调组义工,论坛ID:alex.明天)
                   于劲松 (原百蹊协调组义工,论坛ID:一生悬命)
                   潘鲁湲 (原百蹊协调组义工,论坛ID:困困)
理事: 谭秋雄(原百蹊协调组义工,论坛ID:阿雄)
            黄力行(原百蹊协调组义工,论坛ID:BenBacon)
            莫少青(百蹊团体组义工,论坛ID:小青)

百蹊教育基金会第一届执委会名单
秘书长:谭秋雄(原百蹊协调组义工,现任团体捐助组组长,论坛ID:阿雄)
成员:    李浩 (现任一对一捐助组长,论坛ID:药姑山人)
              赖碧燕 (现任调查组组长,论坛ID:燕燕子)
              田凤双 (现任实物组组长,论坛ID:双双)
              林琼 (现任综合组组长,论坛ID:艾美丽)
              潘鲁湲 (现任推广组组长,论坛ID:困困)
              莫少青(百蹊团体组义工,基金会财务工作负责人,论坛ID:小青)

百蹊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监事会名单
曹军 (具有长期参与公益活动和担任义工的经验,百蹊资助人)
徐志戎 (具有长期主持公益活动,组织公益募捐的经验,百蹊资助人)
高婷(百蹊综合组义工,经由全体义工投票选举为义工代表)

百蹊教育基金会顾问
李雁(高级财务专家,有长期基金会财务监督,财务审计经验,和长期参与公益活动的义工经验)


附件五: 百蹊教育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名单.pdf (76.08 KB, 下载次数: 5427)
 楼主| 百蹊协调组 发表于 2013-4-1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困困 于 2013-4-2 09:56 编辑

附件六:助学网向基金会转型的详细说明

一、百蹊助学网为什么要转型?
1,工作发展迅速,人力资源和组织结构跟不上工作的需求。
     百蹊助学在短短7年之中,工作总量增加了10几倍,年度资助总额逐年递增,年均增长62%。与之相对,义工队伍的增长缓慢,尤其最近几年,人力资源越来越匮乏,无法满足工作量增长的人力需求。同时,百蹊的义工分散在全国各地,大家来自不同的背景,在网上分工协作。网络义工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的交接频繁,管理效率低,为了防止错误发生而需要检查核对造成工作量巨大的特点。这些情况累加在一起,致使义工团队,尤其是骨干义工,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自身工作及生活。

2,缺少法人身份,成为工作发展的极大障碍。
     为了解决人力的困境,百蹊助学也想过聘用全职工作人员的方式,但是由于百蹊本身不是注册的公益组织,不具备法人身份,无法成为合法的雇佣方。2011年,在山西汇邦房地产公司的支持下,百蹊尝试了聘请全职人员,但是工作中遇到了极大的差错和问题。
     同时,随着百蹊工作的发展,很多公益项目需要和资助所在地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资助人方签订合作协议。由于缺少法人身份,百蹊无法签署这些合作协议,或者签署的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这样的情况,一方面影响了百蹊工作的进行,造成一些公益项目无法开展,另一方面也使得百蹊无法对公益活动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追究,彻底解决问题。

3,缺少法人身份,也限制了百蹊参与公益活动,进行宣传的范围。
     随着助学工作的发展,百蹊助学曾经尝试举办,或参与公益活动的推广,例如举办百蹊助学工作展览,或参加公益博览会等。这些活动,一方面能为百蹊助学的发展寻找资源,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与其他公益同道的交流中学习新的观念和管理办法,解决自身的问题,推进发展。但是碍于缺少注册法人的身份,无论是自己举办活动,还是参与公益活动的机会都受到了巨大的限制。

因为上述原因,2011年以来,百蹊助学网的义工们都深切感到现有的发展模式遇到了瓶颈,无以为继,需要寻求突破,尤其是新的身份,新的组织形式,来保证现有的公益项目能够长期顺利完成,以及寻求更大的发展。


二、什么是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要求?
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基金会又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是指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的简称。

非公募基金会注册的几点要求:
      1、原始基金最低200万元人民币;
      2、有理事会、监事会;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它大家可以参考《基金会管理条例》:
http://www.gdnpo.gov.cn/news_view.asp?factID=991&TID=106&NID=991

另外经参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挂靠二级基金会等各型态的差异,百蹊一致觉得转型为非公募型基金会更加适合百蹊的发展和管理。


三、百蹊转型为非公募型基金会的工作结构
百蹊成立基金会后,将会按照国家法律及《章程》进行治理。新设或更名理事会、执委会及监事会,由理事会负责基金会决策,执行委员会行使工作常务决策权力及执行,监事会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的制衡机制,与理事会、执委会共同防范风险,促进百蹊稳步发展。
  理事会(新):负责基金会的决策、募款,及审议基金會每年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暂由出资人代表、原协调组义工组成,未来会邀请其它资深公益人士共同参与,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理事长为法人代表。

  执行委员会(原来百蹊工作架构更名):负责日常工作决策及所有公益项目的立项和执行工作。完成每年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提交理事会审议。执委会由秘书长及原职能组各组长组成,职能组工作范围、工作责任、义工岗位不变。

      监事会(新):监督基金会的所有工作是否依照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并负责财务审计。基金会现在聘请的三位监事,分别是具有长期公益活动经验的百蹊资助人,和全体义工投票选举的义工代表。我们相信,这样的监事会组成,即能够有效的监督基金会的工作进程,也能够保证作为工作主力的义工们的意见得到尊重。


四、转型后的工作流程
基金会未来的工作项目包括:
      1、一对一助学及一对一助教,会继续保持现有的运作模式,实地调查后在网站发布,由网友认捐后,直接汇款至学校或受助人,保证资助人和受助方的直接联络。
      2、团体助学及助教项目,作为基金会工作的一个主要方向,将纳入基金会帐户管理。依据章程,增加项目执行及实施等工作费用。

      3、实物助学项目:同团体项目
      4、其它项目:基金会成立后,会举办相关公益宣传、爱心活动、培训交流等项目,流程将按基金会要求进行操作。

五、资金流向及使用
依据国家规定,百蹊成为非公募基金会以后可以接受捐款,用以公益项目的实施、组织的发展及基金会运营费用。基金会将依捐款人要求,开立捐赠凭证。并就工作费用这部分的事项,向每位资助人作出更详细的解释,以求达成共识。

今后资金的使用情况:
1、注册的原始资金200万,将用于百蹊助学的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出资人不再取回。
2、基金会可接受义工,资助人的定向捐助,即指明资助款用途的捐款。
2、后续资助捐款将按资助人的意愿用在指定项目上,未指定的,也将安排项目得到资助人的同意后使用。
3、百蹊办公经费(包括全职人员工资福利、办公室设立经费、办公及联络费用等等),由基金会收到的捐助款支付,按规定,支出总额不超过资助项目总额的10%。

六、基金会的工作公开及监督
1、百蹊基金会成立后,理事会将陆续更新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每一个新出台的工作文件都将及时在百蹊助学网作出公示。
2、百蹊基金会将每月公布一次筹款信息,公开每月收到的捐款来源和数额。
3、百蹊基金会将和助学网时期一样,每年提交整体的工作报告。
4、百蹊基金会将每年提交基金会财务报告,并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5、百蹊基金会组织执行的每个工作项目,都将在项目结束后提交项目的整体报告(包括财务报告)。长期项目,将按照时间每年一次公布年度工作报告。
6、百蹊基金会将每年向监事会汇报工作情况,财务情况,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解释和解决监事会提出的意见。
7、百蹊基金会的所有资助人(含一对一资助人),将可以对基金会的工作,报告提出质疑,基金会有义务作出解释。
8、百蹊基金会欢迎各界热心公益的人士关注百蹊助学网的工作,给出意见,建议。百蹊基金会将尽力作出答复和回应。


附件六:百蹊助学网向基金会转型的详细说明.pdf (125.58 KB, 下载次数: 5746)
藥姑山人 发表于 2013-4-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年的坚持和努力,终于来到了一个新的起点,前路更是任重道远,越发需要大家的支持和参与.
涓滴之水,汇集成河,其径自众,其本则一。和曾经一起走过的岁月一样,让我们一起为了心中美好的事业共同努力。
双双 发表于 2013-4-3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立飞 发表于 2013-4-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百蹊在2013年越做越好!我高兴能成为大家的一份子!帮助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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