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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百蹊助学网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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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悬命 发表于 2007-8-7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百蹊助学网资金种类和管理原则:
  
1,“一对一”学生资助项目资助金:指资助人直接资助给指定受助学生的助学款。原则上由捐助人直接汇款给受助学生,百蹊助学网任何义工不得以义工身份经手转交。
2,项目捐款:指资助人指定用于某项目的捐款,含义工通过义卖、义拍和其他特别活动等方式筹集的款项,其他公益组织提供的项目合作经费。原则上用于百蹊助学网开展的非“一对一”资助项目,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资金募集和支出,专款专用;百蹊助学网暂不在没有具体项目的情况下募集资金。
3,内部捐款:指百蹊助学网义工对网站的捐款。原则上可用于百蹊助学网网站运作和宣传费用。
4,项目设立:项目计划书需要说明本项目的资金预算明细、资金预计来源、资金预计支出以及中间环节产生那些票据需要提交,由财务义工审阅并认可,计划书才算通过,项目才可以启动。
5,项目结束:只有在财务义工认可收齐所有项目票据的情况下,项目方可宣告结束。
6,项目捐款和内部捐款:项目捐款的支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用款计划经协调组审核批准,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用款人按照[用款申请和使用流程]申请使用;
7,除“一对一”学生资助项目资助金外,项目捐款和内部捐款均由百蹊助学网统一管理。
  
二,百蹊助学网资金帐户的开设:
  
1,公开帐户:仅用来接受项目捐款。

2,内部帐户:仅用来接受内部捐款。

3,帐户的开设须经协调组全体义工确认,并在百蹊助学网内部论坛公开。
  
三, 百蹊助学网财务义工
  
1,财务义工的管理:
   a,设会计义工和出纳义工两个岗位,由不同义工分别担任,各司其职。
   b,财务义工对协调组负责,经协调组全体义工同意,可指定一名协调组义工作为财务负责人,全权审批财务事宜;财务义工受综合组组长的日常管理。
   c,财务义工的任命和劝退须由协调组全体义工决定。

2,财务义工任职要求:从事财务工作2年以上,认真负责,能及时更新账目,能对外公开个人资料。

3,财务义工职责范围:
   a,会计义工负责编制百蹊助学网的年度财务报告和项目财务报告。
   b,会计义工负责编制百蹊助学网的日常帐户收支和账目明细。
   c,出纳义工负责资金账户的收支管理。
   d,出纳义工负责在外部论坛及时、准确的公开外部帐户情况,负责在内部论坛及时、准确的公开内部帐户情况。
   e,财务义工负责规范项目资金的计划和使用,有权利对项目提出规范建议,对资金运作不规范的项目有权利拒绝付款,直至整改完成。
  
四,百蹊助学网资金收支管理:
  
1,接收捐款:财务义工应及时、准确的记录账户进帐信息,并公示收款日期、汇款人、汇款用途等信息。
2,用款申请和使用流程:
   a, 公开帐户仅对经协调组审批立项的项目进行支付。财务义工依据协调组审批立项的项目用款计划和预算额度处理用款申请。
   b, 内部帐户由财务负责人审批支付。

   c, 所有开支均需申请人完整填写《用款申请单》,发送会计义工。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签字批准后,由会计义工根据申请内容告知出纳义工进行银行汇款或者提取现金报销费用。
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需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费用,执行义工可以在网站开贴等方式知会财务负责人开支用途和预计金额,由财务负责人回复同意后即可由该义工垫付此项费用,并保留付款发票或收据,作为用款申请单的附件,用以向财务义工申请报销。
   d, 所有实物项目支出均须索要发票或收据。如对方无法提供,须书面提供收条(要求包含收款金额、日期、收款人签名和联络方式),对于义工或网友在项目进行中发生的自己垫付并且不打算申请报销,而以捐款形式处理的费用,也需索要单据,以便财务义工完整统计该项目的收支金额,编制完整精确的项目财务报告。
   e,对于调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参与调查人员自行推举财务人员记录、核算、分摊各项开支,其形成的财务报告仅对参与此次调查的义工和网友负责,百蹊网财务义工不介入具体调查活动的资金收支管理。
   f, 所有支出的相关发票、收据、合同等由申请人负责在单据上签名后及时邮寄给会计义工,由财务义工将《用款申请单》、所有票据等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将原始票据进行存档立卷。如遇企业资助,资助方需保留原始票据,申请人可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
3,出纳义工的现金留存不得超过10天,资金全部纳入帐户内统一管理。
  
五,百蹊助学网财务工作的监督
  
1,百蹊助学网帐户须严格执行对外公开。
2,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帐工作,由协调组指定义工或资助人进行监督。
3,随时接受查询。
4,接受外部机构审计。
  
六, 其他
  
1,百蹊助学网全体义工应严格遵守此制度,违规者将予以警告处分,直至清退,后果严重者,百蹊助学网及资助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的权利。
2,百蹊助学网协调组对百蹊助学网账户资金的管理负责。
3,本财务管理制度解释权在百蹊助学网协调组


[ 本帖最后由 一生悬命 于 2007-8-7 23:47 编辑 ]
 楼主| 一生悬命 发表于 2007-8-7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贴地址:

http://www.baixi.org/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586&extra=page%3D1

起草及修改记录:

第一次记录:
起草人:一生悬命         起草时间:200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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