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3月
是社会组织向社管、税务提交年报时 递交前,哪些财务数据需要特别留意 广恩进行了梳理,望您顺利通过
费用类
1 管理费用 慈善组织一定要清楚区分出管理费用,(具体范围参照相关制度),遵循比例标准: 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 有公开募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组织,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 没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根据组织的净资产(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金额决定管理费用的比例。 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不受以上规定的限制
具体见《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等
政策依据:《慈善法》第六十条/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9条|《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 八)
2 业务活动成本 即慈善支出或公益支出,其遵循的比例标准:
具体见《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等 政策依据:《慈善法》第六十条/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9条
3 广州市区域 募捐产生的筹资费用遵循相应的比例要求: 政策依据:《广州市募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4 人员工资 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政策依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指南》7|《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9条
资产类
1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限额(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政策依据:《现金管理条例》
2长、短期投资:应当有资金来源、投资去向、投资期限等特殊说明,避免不规范的投资带来的麻烦政策依据:《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二|基金会的交易、合作及保值增值(六)|《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二)
3往来借款(应收、应付账款)未有个人、企业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政策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二|基金会的交易、合作及保值增值(五)|《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等
净资产类
1净资产余额必须高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净资产大于注册资金或原始基金)政策依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第26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6条|《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第10条 2非限定性净资产为负数:分析原因并加以合理说明,避免出现财务处理不当而出现限定性资金被挪用的嫌疑
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如不平,需进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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