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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做好事到底要不要留名?——从长江日报的一则报道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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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孙仲通 发表于 2011-6-1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好事到底要不要留名?在网上有不少议论。不留名是传统美德,留名往往也无可厚非。留名和不留名各有利弊,当事人也有选择的自由,很难说哪种选择一定更好。宣传好人好事,让更多人参与进来,本身没有什么不对。某人做好事对社会有贡献,通过媒体宣传让他得到社会的承认,对他本人是个鼓励,对其他人行善也是鼓励,这比宣传怪力乱神杀盗淫妄总强得多。当然媒体宣传的尺度、角度也要作适当把握,把握不好对社会、媒体和当事人会是多方共输。对当事人来说,出名不一定是好事,也未必就是坏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人可能觉得出名就好,他们不知道有些名是出不得的。(参见《宣传“活雷锋”的加减乘除》《道德模范为什么做不得》)
报载,近日武汉福彩双色球五百万大奖的一位得主,将十万元奖金捐给湖北仙桃一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长江日报》2011年6月17日)捐款是匿名的,通过德高望重的吴天祥老先生转交。报道没有透露捐款者的任何信息,只说姓吴。长江日报这样处理是很合适的。利于保护这位好心的先生,也利于推广其具体作为。
得了大奖发了财当然是好事,但外人都知道他发了财就未必是好事了。古人说良贾深藏若虚,买彩票中了大奖更不能让外人知道。不说社会上可能眼红,就是家人亲属,有时关系都很不好处理。给社会捐款,可能招来许多人索捐也说不准。2002年湖北孝感出租车司机王先生夫妇中了五百万大奖,将一百四十万元均分给十四位兄弟姐妹(包括堂兄堂姐),结果人心不知足,反被兄姐殴打。(《京华时报》2003年2月19日)2009年河南安阳一职工中了3.6亿大奖,连夜携家带口撤离安阳。(2009年10月11日《成都商报》)这位先生也捐了上千万。福彩中心对大奖得主姓名都是不公开的,这是保护这些得主,也是为了中心自己的工作能够正常可持续开展。这位吴先生中了大奖保持低调,捐款也不留名,无疑是明智的做法。
有人说,企业老板捐钱喜欢宣传自己,也没见多大问题啊?普通百姓和企业老板是不一样的。老板们做好事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可以宣传其产品,可以借机打免费广告,创造更多的财富。名可以转化为利。可以说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将来赚更多的钱,更多地回馈社会,形成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共赢的良性循环,对个人对企业对社会都是好事。普通的工薪阶层、农民,宣传他们捐款、做好事,名如何转化为利呢?没有转化的渠道。只有出的没有进的。如果能提干、入党、保研,获得来自本“单位”本职的好处,那还有得一说。有些人是个体户,农民,是没“单位”的,或者有些单位领导会以为做好事的职工是不务正业,那就谈不上任何现实的好处了。还有些人是公益组织的志愿者,公益圈有自己的行规,抱着功利心进来是难以立足的,他们就更不要想名利转化了。做了好事登报不是不行,适可而止,自己要看淡。
有人可能说,企业老板捐一千万,宣传也没有问题,为什么彩民只捐十万不能宣传呢?企业老板是靠自身努力、才智等因素渐进致富的,属于财富精英阶层。福彩大奖得主往往本身就是普通民众,和绝大多数人在同一个阶层,是靠运气致富的,而且是一夜暴富。亲友、邻里以及一般社会大众对他们发财感受和对离自己很远的企业家、大老板感受当然是不一样的。同行相嫉,昨天他还和大家处在同一水平线上,今天就成了百万富翁,眼红的人当然就很多了,甚至有人会索捐。老板们就不怕社会上索捐吗?有时候估计也怕。企业家为索捐所苦的报道也有。但总体说来他们和普通民众不在一个阶层,甚至往往不住在同一个街区,一般人想找他们要钱也够不着他们。李嘉诚捐钱最多,几个普通人找得到他?
这位吴先生中奖五百万,实得可能是四百万。捐十万钱不算少,占奖金总额比例却也不大,这个数目应该是合适的。他能捐钱,就应该予以肯定,而不能指责人家捐得太少或者没有裸捐。捐十万对绝大多数大奖得主来说都可以承受。既能为社会作贡献,又利于维护福彩行业及大奖得主的集体形象,对自己的财富也没有造成多大损失,吴先生这样的榜样应该是可以推广的。有更多人步其后尘,多方共赢,良性循环,是很好的一件事情。长江日报这样的报道方式,也希望形成行规。

2011-6-17 写于汉网阳光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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