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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你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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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懒养鱼鱼 发表于 2005-8-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吗?
明 远
  不合格的产品会给厂家和社会造成损失,严重的厂家还会因此被淘汰出局。现代人已不难理解,人与人之间无论远近亲疏,总有直接、间接的利害关联。公民自身的素质,不仅仅影响到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而且影响到他人乃至全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健康程度。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理论和发展历程也充分表明,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公民素质的提高,合理的现代化的制度架构,更是非有相应观念、素质的公民支撑不可。迄今为止,国人对合格公民的标准还很模糊,甚至根本就缺乏“合格”的概念。现代社会以自由平等为社会原则,不能把某种特殊的标准强加于他人之上,但通过自由平等的真诚论说,不难从众多的特殊标准中找出接近于普遍的标准。很少有人意识到,自己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进而是不是一个合格的教师、合格的父母,或者合格的公务员、合格的法官、合格的党员等,更未想一想这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发展。
  迄今为止,国人基本上仍认为公民只不过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未意识到公民是人类文明演化至今的人最合理的一种存在状态。人类经历了多少磨难,才从远古时期的原始状态,发展到威权社会时期的臣民状态,直至现代文明才明确了人人生而平等、自由的基本文明原则。从法律意义上讲,每一个国民都是公民, 但一个合格的公民,我认为必须具备以下九种基本的素质要求:
  公民的权利、责任意识和独立人格。人性平等的自然原则决定了人人生而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而自由本身就是生命的本性①,生命的发展就是不断超越各种内在的、外在的束缚而达到更高自由境界的过程。每一个公民都应知道拥有不可剥夺、不可被侵犯、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财产权、生命权、思想言论自由权和社会(政治)参与权是最基本的不可分离的四项自由平等权利,如被剥夺了其中任何一项权利,人将无法保持平等、自由的状态,这是人之为人的最起码的尊严。其他权利都可从此导出。权利是人之本性要求的反应,是社会规范的基础,每一个人权利的存在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权利。
  自由即选择,任何选择都会有代价,都要承担责任。光享受责任不承担责任,最终自由将无法保证。神圣的权利意味着不可逃避的社会责任,这是对称的。
  公民之所以称“公”,不但要意识到自己和他人都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平等的基本权利,政府不再是传统社会少数人压迫大多数“老百姓”的统治机关,而是经公民让渡了部分权利并以纳税支撑的公共服务机关。政府的天职就是保障和支持公民自由平等的发展。党和政府很重视这一问题,一直都强调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
  公民之所以称“公”,还在于每一个公民都有相应的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不可剥夺、不可回避、不可转让。公民不但有责任和义务极积参与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宜,如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公益事业等,还有责任对公共权力机关进行认可、监督和支持,不断促进和完善政府的工作,使政府职能既要到位又不越位,这样公共机关才能更好的为公众服务。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无视消极逃避责任的后果,是大家都将不能拥有一个健全的社会。更应注意的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责任,因为无视自己权利的结果,必使某些人侵犯他人权利的意图得呈,严重的情况下还会造成权利被剥夺,造成专制。
  人人都拥有自由平等的基本权利,还意味着每一个成人都应该具有独立的人格。它要求人们既不依赖于任何外在的精神权威也不依附于任何现实的力量集团,在真理的追求中具有独立判断力,在社会的参与中具有独立自主的精神。具有独立人格既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一个独立自主的个体,也能够自觉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人生义务和历史使命。现代社会组织中的上下级关系,是人们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的利益合作,它和等级社会中把等级作为社会的基本原则有根本性的不同。人只有走出依附的误区,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平等才能够得到落实,自由才有可能得到实现。
 楼主| 懒懒养鱼鱼 发表于 2005-8-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意识②。人类社会发展出三种基本的社会规范用以协调人际利害关系,道德是其中一种,另外两种是法律和伦理习俗。人的本性是自利的,这和善恶无关,因为善恶只存在于人际之间,是后天判断,而本性是生命本体之本能。法律依赖公共权力的强制保证,伦理习俗则是出于惯性的社会约定,道德则只能依靠自觉。社会规范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出于人际之间长期利益博奕的结果,都是人类理性的产物。人不是孤立的存在,所有人甚至所有生命在深层次上息息相关,在这个层次上他人和自己是统一的,故而社会规范在本质上是一种平等的公共服务、一种个人与社会的理性交换。法律只是要求不损人,文化习俗则要求照顾公共习惯,道德则还要求不自私。不自私意味着不能损人利己,不能侵犯公共利益,而且在相互地位不对称的情况下,强者有义务帮助弱者,紧急情况下甚至有必要牺牲自己以保护他人和公共利益。一个人道德的高下,不在于认识和判断,而在于实践,道德本质是实践的。道德最起码的表现是诚实和知耻,连这两点都作不到的人不可能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对他人是一个危险的存在。
  道德是人类理性所能感知的最高层面,它服从于人的良知。道德高尚的人是人类文明的中坚,是文明之船在风波逆流中赖以不沉的柱石,是文明之旅面对黑暗时不灭的明灯。法律和习俗必须以道德为基础。任何与道德冲突的习俗,必定不是值得传承的良性习俗。任何违背道德的法律,必然是不具备正义基础之恶法,不可能是在充分自由平等下制定出来的法律,也即是说,这样的法律本身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基础,必须改良。
  法治意识。道德不具有强制力,人不可能不经中介而自然处理公共事务,也无法公正的自行解决全部纷争。故公共事务必须委托公共机关处理,法规只能由公共机关确定和执行,公民所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未规定者,可按道德判断及习俗行事。前提是公共机关必须充分体现公意,不能成为某几个人或集团的工具。这需要宪法保证,公共权力机关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行事。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象征,它必须载明公民的基本权利及责任。一切违宪的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的制止,否则必然法将不法。必须明确的是,宪法是公民权利的结果,而不是像某些人认为的公民权利是宪法规定出来的。
  纳税人意识。政府是全体公民的公共服务机关,需要公民对其进行认可和支持,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前提是此税必须是合理的,经过公众认可,而且不能被人贪污挪用。公民还应对自己所纳税款有清醒意识,纳税额在某种程度上表示社会贡献的大小。强行收取而不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费,不是税款,而是侵犯公民财产权。未经公民同意或不合理的税项,也不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公民应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较正。纳税人意识还意味着参政、议政和督政意识。
  科学素养和理性精神。人有理性,有非理性(如感性、失常),还有超理性(宗教超现实的人类关怀)。理性是常态,理性即能根据生物趋利避害的本性所作出的自觉选择,不同于动物的本能选择。正是基于理性和超现实的人类关怀,所以人类才可以从愚昧走向智慧,从野蛮走向文明,从相互敌对压迫走向理性的平等合作,所以才有今天自由平等原则的确立。科学是基于理性、平等、实证、怀疑和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学因理性而发展,理性因科学而进步。如果缺乏必要的科学常识,一个现代人也常常会闹出迷信的笑话。比起科学常识,科学精神是更为根本的文明基因。科学精神不只基于理性,还具体表现在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根据就可以怀疑,不断进取和超越。故而科学理性精神本是生命精神的一种反应。很可悲的是,我国公众达到“基本科学素养水平”的仅为0。 2%,而且不少官员和学者同样缺乏起码的科学素养③。
 楼主| 懒懒养鱼鱼 发表于 2005-8-3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现代公民意识所强调的每个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就包括任何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公民以及后代的公民对自然资源的同等权利为前提。人们结合为国家并将自己置于政府的管理之下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自己,政府保护生态财富和坚持可持续性利用责任之不可推卸。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突出,说明文明社会仅有自由、平等为基础原则还不行,还必须有和谐的理念。必须以良好的社会伦理和社会心理环境为依托而建立起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友善和谐的关系。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不只意味着对他人的负责和公正,还意味着对后人的负责和公正。
  健康的心理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正常合理的竞争是文明健康发展的关键,健康的生活离不开健康的身心素质。保持自己的健康也是尽了一份社会义务。
  不断学习,与时谐进的意识。与前相关,在这高速发展的时代,如果不时时更新补充自己,使自己落后于时代发展,也是很不应该的。政府必须不断改良公共教育,为人们的平等发展做出努力。
  世界一体的意识。在全球化时代如果没有世界意识,必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但更主要的是,公民既是以自由平等权利为基础的,那么公民的最终意义已经是世界意义的,公民实质上是超越种族、民族、区域和宗教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具有世界胸怀。现代化本身和全球化是一体的。如果像某些国家把自由平等只限于一国甚至一种族之内,或执行内外双重标准,那么不说他虚伪,至少也是不彻底的。民族分裂主义、地区分裂主义的理论根据是出于对公民权利的曲解。在世界级问题逐步压倒地区级、国家级问题的现代社会,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有赖于世界公民意识的觉醒和世界公共事务机关的有效运转。
  在这九个组成部分里,最核心最基本的是公民的权利责任意识和科学理性精神,从这里可以引伸出完整的公民意识,引伸出合格公民的基本标准。每个公民如果不具备这九个方面的基本素质,就无法说他(她)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合格公民的意识应该成为每一个人头脑里自然而然的基本观念,因为这是做为现代人的起码的要求。人的基本观念是从小就形成并且根深蒂固的,合格公民的教育无疑应从小抓起,必须针对儿童、青少年的不同成长阶段进行合理安排。通过基础教育必须达到三大目的:其一是让每一个人撑握基本的生活生存技能,如语言文字、学习、工作方面的技能等;其二是撑握基本的社会、文化、历史、经济、自然、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常识;其三是让每个社会成员都具备起码的做人的观念素质,即进行公民素质教育。只有使每一个人在18岁成人之前,都受到基本的、科学的、完整的公民素质教育,基本上成为合格的公民,才能说已达到基础教育的目标。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基础教育,和这一目标显然还有相当的距离,甚至在主导精神、激励机制、教材内容、教育方法方式、办学模式和资金投入等各个基本环节,都还存在很大缺陷。如果受完基本教育,到了快成人的时候,还连做人都不会做,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是很悲哀的事。
  2000.6.6一稿,2001年5月10日改订
  注释:
  ①生命的本质是什么,固然难以知晓,但据说科学对生命的最基本认识是“与环境交换物质的蛋白。”假使如此,则生命的根基处已蕴涵自由,以及自由所蕴涵的风险、抉择与责任。即使最简单的生命体,当其与外界交换物质的时候,也必须主动抉择吸取什么物质、避免什么对象,这就是自由。生命存在的第一前提便是自由。自由便是抉择。而一旦抉择,也就必须对其后果负责。错误抉择,往往以个体生命的消灭为代价。这其实便是进化的基本机制。生命的第一前提便是自由,这个认识,对于社会与个人皆有重大意义。如果一社会,不理解自由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不尊重个体自由的价值,只讲生存权,不讲自由权,这样的社会难有活力和创造性,在人类进化竞争中的存活率将如何,实可怀疑。就个人而言,认识到自由对于生命的意义,可能向往自由,担当生命的责任,成为一个人格完整的人。(唐逸:生命处境与价值选择,《方法》1999第1期)
  ②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暨南大学出版社,97年。
  ③崔光胜:《科学精神——缺失与重建》,《科技日报》2001年5月4日。
  2001.5.10草
  Ymy2008@yahoo.com.cn
  Y1997cn@sohu.com
 楼主| 懒懒养鱼鱼 发表于 2005-8-3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亟须发起合格公民运动
明 远
  题记: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的社会机制,健全的社会机制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主体——合格公民的支撑。离开了人们的极积努力,健全的社会不会自动到来,消极的人注定要承受更多苦难的代价。
  我国目前上上下下各行各业,依然是“老百姓意识”浓厚而“公民意识”薄弱。老百姓意识实际是传承和反映了臣民社会、自然经济时代残余的宗法观念。虽然从法理上讲,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人民翻身作主人,我国已从传统的臣民社会过渡到现代公民社会,但人们的公民意识还很薄弱,合格公民的意识更是普遍缺乏。广大公众还不知怎样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不知自己有哪些合法权利和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以致“公仆高高座,公民躲着过;万事怪青天,不知自身错”。把国民视为老百姓,意味着对国民的公民权利和地位缺乏起码的尊重;自居为老百姓,则不但意味着对自己的不尊重,还意味着对公共责任的回避。回避的苦果大家都在饱尝,还不知要尝到什么时候。
  两年前的大洪灾,受害人数达两亿多人,今年初全国又沙暴普降;各种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盛行而我们束手无策;走到哪里都以看到许多事无人干(譬如公共卫生、绿化、公共建设等),许多人无事干;我们也常常处在该管的没人管,不该管的却缺乏自由的荒谬处境之中。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如果说许多情况是因为公民的社会参与条件不足、社会环境和制度空间不足,那么有些事则是无法用上述客观原因推托的。如曾经轰动全国的浙江陈阿太玩官案,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腐败之害人所共知,腐败之祸人所共愤。一个人所不齿,不识字的跳大神的男巫(当地人称“阿太”),居然凭着自己的“狗仔队” 式的“三脚猫功夫”,就把瑞安市大大小小的贪官敛财好色的腐败行径摸得一清二楚,并全部收编控制听命。在这之前却几乎不见哪一个纳税人进行举报,也不见什么传媒进行爆光;而严密庞大的行政组织系统,如纪检、监察等部门,也似乎什么都不知道。当然我们还是可以找出种种理由,比如当地一把手的恶性作用等,但我认为,无论是公共权力机关的公仆也好,老百姓也好,缺乏公民的权利责任意识才是最关键的。而且,社会进步本是需要人们积极努力争取才有希望得到的,根本就不能一味归于社会客观原因。人是社会的主体,有什么样的人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如果大家都只怪社会风气不好而无视其中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那么社会风气永远也好不了,也永远没有资格拥有良好的社会风气。当然另一方面有什么样的社会也会有什么样的人,主客双方本是互动的,但主体原因永远是第一位的。我们改善不了自己,就不可能改善社会。
 楼主| 懒懒养鱼鱼 发表于 2005-8-3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社会需要进一步的改革虽然是众所周知势所必然的事,但实质上改革已陷入难局、甚至是僵局,这也不能仅仅认为是前阶段“摸着石头过河”改革的准备不充分所造成的,根本的原因是吴敬琏先生说的“中国的改革缺乏动力”,有些人不希望改革,更多的人则不懂得也不关心改革。改革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机制,改革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而且要正确的努力才能成功。就凭中国目前上上下下东西南北各行各业普遍的老百姓意识,改革进一步都要让有良知的健康力量绞尽脑汁,而且还难免一步三回头,盼改革,谈改革,谈何容易?谈且不易,行则更难!故而当前至关重要的事,就是希望国民上下左右各界,都要意识到自己、他人都是一个现代公民,而不再是什么老百姓。虽然老百姓这种无意识名称或更能反应现实,但却不符合国民的利益。我们应挺身正言“我是公民”,而“咱老百姓”则应休矣!民众习俗难改,但政府和文化、传媒界等,完全应有充分认识,不但不要为黑添暗,更应积极引导国人的公民意识,并使每一个国民,都尽早成为一个合格的、健全的现代公民。必须让上上下下各行各业的人都明白以下真理:公民的利益和幸福有赖于公民自身素质的提高,社会的进步有赖于公民以民主和法治的方式来推动;用“革命”来推动社会发展在公民时代已缺乏合理基础,不断健全社会和提高公民素质、福利成为“双赢”的良性互动;故而谋求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方式就是支持和引导公民提高素质,就是支持和引导公民用民主和法治的方式来保卫自己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如果遇到法律条文有问题时,要推动人们完善法律;争取和保障他人的权利就是保障自己的权利,个人的自由平等不但是每个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更是公民为了自身安全和社会进步而必须实践的义务。
  我们国家要向文明、富强、繁荣的现代化发展目标迈进,要想使社会尽早走上健全发展的轨道,就必须尽快提高公民素质。不但应使人们早日从“老百姓”变成“合格公民”(关于合格公民,我曾提出以公民权利责任意识和科学理性精神为核心的“九条标准”,但不如中国社科院政治所张明澍研究员的概括准确),还需要使各行各业特别是公共服务人员即公务员、法官、教师、人大代表等早日合格化,党员更是要成为合格公民,否则必将拖住整个党的后腿,从而拖住社会的后腿。每一个公民首先应是一个合格公民,其次还应尽好自己社会分工的责任,看自己是否是一个合格父母、合格的医生、合格的教师、合格的公务员和政治家、合格的企业家、合格的人大代表等等。以合格的标准进行衡量,有利于我们认清自己的不足和有利于认清问题的所在。
  但是,如果离开了真诚的努力和制度化建设,难免又成为前几年承诺服务那样“母鸡承诺下蛋,蛋有黄”类似的结局。既使大部分公民的合格化不可能在短期内达到,正如我们的社会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就健全,但至少,应早日把“合格”的意识成为我们社会的主导意识,把公民教育早日纳入国家基础教育轨道,把培养合格公民作为我国基础教育的主导精神。
  张明澍研究员认为②,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好公民”,这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向学生讲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什么公民要享有这些权利、要履行这些义务的道理,以及如何享有权利、如何履行义务的知识。一般说,大多数国家的公民教育有四个部分的内容:一、价值观部分。这个部分主要讲公民为什么有某些权利,为什么要承担某些义务。比如:国家是由我们每个人组成的,所以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类似于我国宪法说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知识部分。讲授公民权利义务的内容(比如:你看到一件犯罪的发生,你的义务是应该记住犯罪人的特征,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且出庭作证),以及公民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所直接需要的知识(比如:各级政府特别是你所在地方的政府有哪些部门,哪个部门负责什么工作,你遇到什么事情应该跟政府的哪个部门联系。)三、实际技能。即在实际生活的不同环境中,应该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利,承担自己的义务。比如说,如何跟自己选举的代表沟通,如何跟行政部门打交道,如何通过合法的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四、公民应该具备的品德。(比如:有法治的信念,愿意严格守法,即使自己认为法律有不合理之处,仍然要遵守法律,只能够通过合法的程序去改变法律的不完善之处。再如:有宽容精神,有尊重少数人权利的意识。 )
  由于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各国政府都将其置于学校教育中的突出位置。许多国家都有官方或半官性质的公民教育大纲。如美国即通过教育部资助的“公民教育研究中心”制订公民教育课纲要,一般三年左右修订一次。英国、法国都是由政府直接颁布纲要,亚洲的日本也是如此。我国的香港地区,也是由政府直接颁布公民教育指南。
  合格公民运动不仅为中国现代化所必须,也是实现全球一体化所必须开展的工作。世界在深层次本然就是一体相关的,世界一体化不过是各种问题逐步冲破区域局限而已。当前各国所公认的世界问题,认为是生态问题、粮食与贫困化问题、跨国犯罪以及国际金融秩序这四大问题。其实,这非但缺乏充分的问题意识,更未指出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所在。世界的两极分化、各国间战争内耗、各国发展不平衡、世界政治和经济秩序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世界公共事务机构等问题未得到人们应有的注意。真正的问题依然要从世界经济、世界政治、世界文化等各个基本面进行综合分析,世界问题的解决也只有待世界一体化走到相当的程度,真正形成世界共同轨道的时候才有可能。但最首要的,是必须及早尽量让自由平等和谐的理念,以及人人相关生命一体的理念,成为全球的共识,进而推动公正、合理的世界一体化进程。这要求必须有一个类似于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世界环保运动一类的世界公民运动的早日展开。
  2001.5.10草 ***************************************** 浴火凤凰:http://chinatown.coolfreepage.com/
  




作者: 明远 来源: 浴火凤凰:http://chinatown.coolfreepa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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